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

認識AIDS,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

愛滋病是由愛滋病毒所引起的疾病。愛滋病毒會破壞人體原本的免疫系統,使病患的身體抵抗力降低,當免疫系統遭到破壞後,原本不會造成生病的病菌,變得有機會感染人類,嚴重時會導致病患死亡。

愛滋病就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(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,AIDS)的簡稱,就是指因為病患身體抵抗力降低,導致得到各種疾病的症狀。
愛滋病毒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(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, HIV)的簡稱,是一種破壞免疫系統的病毒。
傳播方式:
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(如血液、精液、陰道分泌物、母乳等)交換傳染的,傳染途徑包括:

(一)性行為傳染:與愛滋病毒感染者發生口腔、肛門、陰道接觸的性行為,就有受感染的可能。
(二)血液傳染:與愛滋病毒感染者共用注射針頭、針筒、稀釋液或輸入被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產品等。
(三)母子垂直感染:感染愛滋病毒的婦女懷孕生產,可能會在她懷孕、生產或哺乳時,將病毒傳染給她的嬰兒。

潛伏期:

愛滋病的「潛伏期」是指「感染愛滋病毒後,到發病的時間」。典型愛滋病的潛伏期,從感染到發展成為愛滋病患,快者半年至5年,慢者7年至10年或更久。如果使用藥物控制治療,可以延緩發病,延長潛伏期。

另外,愛滋病毒感染有一個需要注意的「空窗期」問題,「空窗期」指的是「感染愛滋病毒後,到可以被檢查出來的時間」。在得到愛滋病感染的初期,可能檢驗不出來病患已經得到了愛滋病毒,這就是所謂的「空窗期」,空窗期時,病患感染者體內的愛滋病毒數量多,傳染力強,可以傳染愛滋病給其他的人。在愛滋病毒感染後,人體不會立即產生抗體,因此以一般的抗體檢測,大約要6-12週後才能被檢查出來,若以偵測愛滋病毒抗原之檢驗方式,如:1.以愛滋抗原/抗體複合型檢測  (HIV antibody and antigen combination assay)篩檢,並經中和試驗(Neutralization test, NT)確認、2.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 (Nucleic Acid Testing,NAT),可縮短空窗期,並提高愛滋病毒感染早期發現的機會。

發病症狀:

愛滋病的發病症狀變化極大,隨著依病患感染者的免疫力好壞、感染細菌的種類及感染部位的不同,會有不同的發病症狀。
譬如,感染肺囊蟲就會引起肺炎症狀,感染肺結核菌就會引起肺結核症狀,感染口腔念珠菌就會引起念珠菌症狀。

預防方法:

(一)安全性行為:單一固定的性伴侶,避免嫖妓、援交、一夜情,性行為時要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,若需要使用潤滑液,應選用水性潤滑液,不可使用油性潤滑物質(如嬰兒油、凡士林),以避免保險套破損。
(二)不要共用注射針頭、針筒、稀釋液。
(三)性病患者請儘速就醫,並檢驗愛滋病毒。
(四)懷孕時要接受愛滋病毒檢查,如果媽媽確定為愛滋病毒病患感染者,從懷孕期間就要開始接受預防性用藥,有需要時選擇剖腹產,並且避免餵母乳。

治療方法與就醫資訊:

目前愛滋病毒感染仍無法治癒,感染者必須像糖尿病和高血壓,耐心持續服藥才能控制病情,不規則服藥會導致愛滋病毒產生抗藥性,造成日後治療的困難。此外,必須採行安全性行為以防止不同株病毒重複感染,此為避免產生抗藥性病毒無藥可醫的重要關鍵。目前針對愛滋病毒,並沒有已證實療效的特效藥物,目前臺灣採用雞尾酒式混合療法藥物,可以有效控制病情,延緩發病時間,且近年來由於藥物的發展進步,原本治療過程產生的副作用也漸漸改善,但仍無法根治。
民眾若擔心自己有可能得到愛滋病,可以到愛滋病指定醫院或其他醫療院所接受愛滋病篩檢,或可至衛生局(所)、全國匿名篩檢點進行匿名篩檢,證實感染後,請立即至全國愛滋病指定醫院接受治療。

若愛滋病毒感染者受到各項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,可以於事實發生日起1年內,依據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」第7條規定進行申訴。如果感染者受到就學或就業等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,請先向原機關(構)、學校或團體負責人(雇主)提出申訴,如對於該項訴處理有延遲或對處理結果不服,則可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訴,如對當地衛生局處理結果不服者,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。若感染者在於安養或居住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,請直接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訴,如對於當地衛生局處理結果不服者,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。

擷取自衛服部

認識AED及AED操作說明

什麼是AED?
AED(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),稱為「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」,是一台能夠自動偵測傷病患心律脈搏、並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的儀器,因為使用的方式相當容易,開啟機器時會有語音說明其使用方式,並有圖示輔助說明,就像使用「傻瓜相機」一樣簡單,所以,坊間稱之為「傻瓜電擊器」。
根據衛生福利部近年國人十大死因統計,心臟疾病皆高居十大死因的前三名。心臟疾病所造成的死亡,許多是以突發性心跳停止的形式發生,而電擊正是可以使心臟恢復正常心跳的方式。文獻指出,因突發性心律不整而導致心跳停止的個案,如能在一分鐘內給予電擊,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%,每延遲一分鐘,成功率將遞減7-10%。因此,傷病患的存活是和時間和死神的賽跑,如果將AED設置於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,供民眾搶救時使用,可降低該類傷病患到院前死亡率。
搶救突發性心跳停止的傷病患,一方面要趕快施行CPR(心肺復甦術),進行胸外按壓,使血液持續循環,提供身體重要器官氧氣、另一方面則需要利用電擊器進行去顫,使心臟恢復正常跳動。所以,我們可以說,CPR與AED電擊是相輔相成的救命搭檔。
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1、14條之2增修條文於102.1.16業經  總統公布。其後,衛生福利部陸續公告「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」(102.5.23)、發布「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」(102.7.11)、函頒「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(AED)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」(102.7.22),未來政府部門將持續與各界一同推動公共場所設置AED,將緊急救護向前延伸到事發現場,期共同營造國人健康、安全的生活環境。

當病人因發生心室纖維顫動(VF)而昏迷時,我們應在確認環境安全後,立即檢查病人意識,並應立刻撥打119,爾後暢通病人呼吸道,並檢查是否有呼吸、心跳。
若確定(懷疑)病人無意識、無呼吸、無心跳,則立刻進行CPR及使用AED除顫電擊,並依據AED的指示重覆電擊或CPR的循環,直到救護車抵達或高級醫療人員接手。

 AED操作流程
<確定(懷疑)病人無意識、無呼吸、無心跳,則開始使用AED>

Step1. 打開電源
Step2. 將貼片貼在病人身上 ( 電擊貼片黏貼位置如有潮溼,必須擦乾,並緊貼於皮膚;如有外傷亦需避開。)
Step3. AED自動分析心律,不要碰觸病人
Step4. 聽從機器指示,如需電擊,待機器充完電後按下電擊鈕
※緊急醫療救護法14-2:救護人員以外之人使用AED救人免責(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,亦適用之)

認識電子菸的危害

認識電子菸(認識電子菸的危害)

美國從1971年開始禁止電視播放香菸廣告,但過去幾年,照理比較無害的替代品——電池供電式香菸,卻多次出現在電視廣告的黃金時段中。電子菸在美式足球超級杯的電視廣告中大出風頭、深夜談話節目看得到它,2014年金球獎的短篇喜劇也看得到它。最近的調查指出,將近六成的美國人都知道這個時髦無菸的東西。

電子菸的概念是聰明的:它聲稱擁有傳統香菸的所有樂趣,而無香菸的任何危害。電子菸利用一個小小的加熱線圈,把摻雜尼古丁的溶液蒸發成氣霧。氣霧吸入時,讓人產生與抽菸時相同的滿足感,同時因為沒有接觸到菸草,不會在燃燒後產生致癌的焦油。電子菸讓吸菸者無須踡縮於寒天冷雨中,在許多場合也無須擔心公共區域禁止吸菸的規定。

但電子菸真的安全嗎?沒人敢保證。不過可以確定的是,電子菸所含的尼古丁會讓人上癮!許多公衛專家已經警覺到,這是電子菸迅速受歡迎的原因之一。他們擔心的其中幾個問題是,電子菸可能誘使抽過菸的人回頭去抽傳統香菸,或讓吸菸者與旁觀者同樣暴露在未知危險當中,或使得青少年透過這個管道開始接觸菸草產品與其他藥物。

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(FDA)與歐盟,正思考如何管控電子菸產品以解決這些問題。不幸的是,他們必須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做出決定。若不對電子菸產品設限,可能讓大眾遭受未知的健康危害,但若設限過多,也可能會傷害那些想放棄傳統較危險菸草製品的人。

第一支電子菸誕生

現在市面上的電子菸,是中國藥劑師韓力在2003年發明並開始流行,七年後引進美國市場。(先前於1965年取得專利的「無菸之非菸草香菸」並未造成風潮。)剛開始時,FDA想把它列為藥物遞送裝置,聯邦法令對此的定義是「試圖影響身體構造或功能」的物品,FDA也曾試圖把菸草產品列為藥物遞送裝置。不過電子菸公司NJOY控告FDA,聲稱含尼古丁的電子菸類似菸草產品。2010年12月聯邦上訴法院裁定:電子菸只提供普通香菸的休閒效果,因此判決FDA敗訴。這項判決雖讓電子菸得以上市販賣,卻留下許多尚待解決的安全問題。

比起會致癌的菸草,電子菸通常包含三種成份:尼古丁、某種調味劑與添加到食品和化妝品裡頭的合成糖漿液體丙二醇,以及某些可以吸水保濕的物質。尼古丁已經確認的主要危害乃其高度成癮性,新證據指出也會危害免疫系統;丙二醇從1997年以來一直都被認為是「大致安全」。但我們必須了解更多之後,才能確定電子菸對身體健康是安全無虞的。

舉例來說,丙二醇通常是被吃進肚子(如添加在杯子蛋糕、飲料與沙拉醬)或塗在身上(例如肥皂、洗髮精與止汗劑)而不是吸入肺臟。許多東西吃進肚子是安全的,例如麵粉,但吸入後會傷害肺臟,沒有人知道丙二醇是否屬於這類物質。美國聯邦毒性物質與疾病登記署的網站上說:「我們對空氣中的丙二醇知之甚少。」該署在2008年提出的評估報告指出,丙二醇吸入問題的研究很少而且都是針對實驗動物並非人類。

------擷取自科學人雜誌